市城区(含园区)各相关企业、市属科研院所: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购房和租房补贴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以后每年第四季度受理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二、受理地点: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河东大道168号)补贴专用窗口,联系电话:58297002。
三、申报流程:按照《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6号)第六条之规定办理。
四、需要说明事项:
(一)2018年5月4日后购房的,方能申请补贴,具体购房时间以湘潭市商品房电子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必须是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住房须为新建商品房。
(三)本次暂时只受理2018年5月4日后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文凭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对象以及入职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象,且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当场退还)。
(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认定依照《2018-2019年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录》进行,本次只受理目录中城区企业员工的申报,目录中各县市的企业员工购房补贴由相关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待2019年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后再行申报。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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