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着急注销公司和裁员了,企业社保入税可能要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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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到社保入税,就是铺天盖地的“注销公司”和“裁员”,情况真的有这么紧急吗?

  企业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件事,对企业的影响真的这么大?

  明年经济真的要大滑坡了吗?

  前几天,一则关于“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暂缓”的消息刷遍了网络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经国家财税及人社部门协商,出于稳定企业预期、不增加企业负担等考虑,企业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将暂缓转交税务部门征收。

  该人士表示:企业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转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时间表,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转交。”

  诶?? 什么情况??剧情要转折??

  眼看着一月一号就要到了,还有新故事要发生吗?

  关于这项暂缓的政策,“匿名的权威知情人士”表示:尚未接到明文政策、可能会暂缓、暂缓时间未知。

  更多的信息,我们也找不到,确实没有“明文政策”。

  那“社保入税”的各地执行力度怎么样呢?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随单位缴费部分一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新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各项业务暂停办理,2019年1月1日恢复正常。

  不难看出,目前的政策:

  1、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每月规定日期前要申报;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3、企业职工社保移交,暂未明确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如今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不仅为广大企业留下了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同时也为企业社保征收标准合理下调的法律程序,留下了更多时间。

  当然,以上都是针对目前情况的一个简单分析,具体的明文政策未出,我们也不能揣测,何况各地发展不一样、社保征收的情况也不一样。

  具体如何,还有三天,我们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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