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开IPO定价 科创板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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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科创板核心制度设计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前的关键时期。在此节点,仔细研究海外同类资本市场制度设计中的经验,择其精华而用之,究其在试错中发现的教训而避之,应当是必要且有益的。

在看待海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制度设计之时,各方还须牢记五个字:我们不一样。

一是,美国有成熟而强大的司法体系,以集团诉讼为代表,对2014年末以来,绝大多数新股发行市盈率集中分布在23倍附近。另一项数据显示,在2015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上市满一年时股价较发行价上涨的占比为86.8%,较发行价上涨逾50%的占比为67.3%。

长期关注中国互联网公司海外上市的市场人士可能会记得,当当网CEO李国庆在2010年公司于纽交所上市后隔空炮轰自己的投行,直接起因是公司上市首日股价大涨86.94%,李国庆据此质疑投行压低定价,令公司估值受损。但其实,从当当网2010年上市到2016年私有化退市,其股价仅在上市后4、5个月的时间里高于发行价。若按李国庆的意思,则2015年以来绝大多数的A股上市公司都很难与自己的保荐人维持友谊。

事实上,如何平衡好满足一级市场募资需求与消弭二级市场对“抽血”的恐惧,很大程度上是左右A股发行定价机制设计思路的核心问题。在A股市场散户化特征明显、中介机构专业程度相对不足的背景下,要精巧地平衡这对矛盾,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更是难上加难,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原始的市场化并非“一招见效”的特效药。2000年A股市场采取价高者得的荷兰式拍卖方式,结果出现了闽东电力88.69倍发行市盈率,出现了银行股以近70倍市盈率发行的奇观。2005年IPO询价制实施后,也出现过发行人、中介机构与部分网下投资者合谋做高发行价,从中不当得利的风险。通过行政指导方式控制新股发行的价格,曾被认为可以抑制“圈钱”、“抽血”等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的无序掠夺行为。

但更应该看到,在行政措施加码之前,“三高”现象能够出现的根本土壤,在于投资者尤其是占市场主体的散户投资者心中“新股不败”的预期。

事实上,在市场不景气的年份,“新股不败”的金身并非牢不可破。2011年度,A股整体呈震荡下行态势,新股“破发”现象几乎贯穿全年,投资者也不再盲目为高价发行买单,部分新股发行市盈率逐渐下降到了30倍以下,还出现了A股历史上首只因参与报价的询价机构数量不足而导致发行中止的新股——八菱科技。“三高”问题通过市场之手自发得到了解决。

可见,新股发行价并非天然“就高不就低”,关键是形成足够强大的制约机制,抑制部分机构通过偏离公允价值“三高”发行逐利的本能。这种机制可以是行政的,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创造环境,引导市场力量自发形成的。显然,后者将是更加灵活、有效的。

相比其他上市公司,科创板未来接纳的上市公司势必具有核心技术独特、商业模式超前等特点,在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准确定价的难度。一刀切式地限制创新公司发行市盈率,直接损害公司融资能力和其背后创投机构的持续投资能力,与科创板培育创新企业的初衷是背离的。但如果简单放弃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定价的监管,则又难免出现“伪创新”公司与少数机构沆瀣一气,收割二级市场的现象。

要求两全,就需要在定价机制上一方面避免行政之手越俎代庖,一方面对拥有更多定价权的机构形成足够制约。有业内资深人士建议,科创板应当采用长期资金及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主导的市场化定价方式,强化保荐人及承销团引导市场定价的履职担责,建立承销机构发布估值报告并进行事后追责的机制。

同时,更应保持定力,放长时间,为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发育提供更宽松、更具包容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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