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已公开揭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5起。
端午节快到了。为了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加强教育警示,净化节日气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威慑警示作用,省纪委公开暴露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五大精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如下。
太原市古交市原税务局局长邢巨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长期借用车辆,2009年古交市税务局征得邢巨忠同意,向私人入户处借用了无限品牌越野车。以工作的名义在城市里撬动,这是邢巨忠等人实际使用的,十八大以后,这辆车一直使用到2018年3月,2018年5月,邢巨忠被停职一年。
河曲县盐政站站长、新州市县盐业公司经理张雄存在私家车维修和非法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雄多次报销了个人应承担的私家车燃油费,共计3000元。2016年至2017年,张雄共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四名干部支付了7200元,2018年4月,张雄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煤炭安全监察支队队长张洪斌举行婚丧庆典,2014年9月,张洪斌在申报范围外分批为儿子举行宴会,并收到部属违反T.他规定。同时,张洪斌还有其他违规行为。2018年4月,张洪斌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晋城市灵川县马维当乡卫生院院长尚子国,负责私家车的公共维修和违法公款的报销,2017年6月至10月,上子国违反规定使用公务加油卡对私家车进行10次加油。总成本为2049元,2017年6月至12月,尚子国虚报支出。餐饮和购买当地产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共计3451元,2018年5月,上自国受到了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运城市元曲县刘樟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军存在吃、喝非法公款的问题,2015年,谢建军通过虚开道路硬化工程费、税、费、议杂费等方式,从公款中提取93890元。其中,5.3万元用于支付村支部成员外出吃喝、购买烟酒副食等费用,其余4089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4月,谢建军被开除党籍。
省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采取预防措施,进一步增强思想行动意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承担作风建设的主要责任,密切关注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重申纪律要求,营造廉洁节俭、空气清新的节庆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作用。f.监管体制改革,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侈主义潜在变化的新趋势、新表现,努力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加强节点监督检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循序渐进地控制习惯,成为风俗习惯,不断巩固和扩大我国的社会地位。八项中央法规的贯彻落实,精神成果固定。
新洲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容建平接受了纪律检查和调查。
新州市人民政府北京联络处主任容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新州市纪委的纪律检查和监督。
荣建平简历
容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丹县人,本科学历。他于1986年12月和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1986年1月,一个部队服役。
1986年12月至1993年3月,大兰县煤炭销售站、纪委工作。
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五台山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任五台山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1997年5月至1998年9月,新州地委局接待处工作。
1998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新州地委接待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新洲市委政府接待处接待科科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新洲市委政府接待处副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北京任新洲市委政府接待处副主任、新洲市人民政府联络处副主任。
2012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新州市人民政府联络办公室主任。(来源: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佐林接受了纪检
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佐林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现正接受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检监察调查。
李佐林简历
李作林,男,汉族,1966年5月生,景乐县人,在职研究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新洲区财政局科员。
1998年8月至2002年7月,任新洲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副科长。
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新州市财政局外债科科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新州市财政局国际科科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新洲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新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2015年7月至今,任新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来源: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新洲路交通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日,经新州市委批准,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对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审查。
经调查,祁耀明违反政治纪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馈赠;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上报个人事务;在招聘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干部的任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借机筹款办婚丧事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公事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祁耀明被开除党政机关,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有关财物移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在市纪律委员会会议上学习后,报市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齐耀明简历
祁耀明,男,汉族,1959年5月生于山西省原平市,本科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新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2009年10月任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局局长。(来源: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主编:刘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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