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在打黑除恶这项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今年更是把“扫黑除恶”这项工作上升为国家级战略,这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充分说明我国不但要治标,而且要治本,既要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又要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从曾经通报查处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案件来看,有些执法人员因为一个红包放走超载超限车辆,有些因为一顿饭让本不合格的道路验收合格的现象并不鲜见,更有甚者收费不开票胆大妄为,为非法营运者充当“保护伞”。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也不能点到为止,要充分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和其背后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坚决斩断各种利益输送链,以猛药去沉疴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魄力严肃追责、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达到警钟长鸣的目的。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差的党员干部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扫黑除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避免集中打击过后出现反弹的现象。在扫黑的过程中要惩治腐败,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扫黑,这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同时,要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政治优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优势,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我们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缺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铁腕扫黑除恶,坚决打掉“保护伞”,我们任重道远。(通讯员:朱友坤 谢平)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十堰秦楚网 十堰资讯门户网站 十堰主流资讯媒体 » 铁腕扫黑除恶 坚决打掉“保护伞”